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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之道尽矣。
因情
二。
力不敌众,智不尽物。
与其用一人,不如用一国。
用君之一人之智力,不知任众而用国也。
故智力敌而羣物胜,揣中则私劳,不中则在过。
下君尽己之能,中君尽人之力,上君尽人之智。
是以事至而结智,一听而公会。
听不一则后悖于前,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。
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,不断则事留。
自取一,则毋堕壑之累。
故使之讽,讽定而怒。
是以言陈之日#17,必有筴籍,结智者事发而验,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。
成败有徵,赏罚随之。
事成则君人其功,规败则臣任其罪。
君人者合符犹不亲,而况于力乎?事智犹不亲,而况于悬乎?故非用人也不取同,同则君怒。
使人相用则君神,则下尽。
下尽则臣上不因君,而主道毕矣。
主道一曰结智
三。
知臣主之异利者王,以为同者劫,与共事者杀。
故明主审公私之分,审利害之地,奸乃无所乘。
乱之所生六也:主母,后姬,子姓,弟兄,大臣,显贤。
主母,君幼称制。
后姬、子姓,则强庶逼。
兄弟,则公子擅国。
大臣,代主执物者。
显贤,则虚名掩君。
任吏责臣,主母不放。
废乱辄责于臣。
礼施异等,后姬不疑。
分势不贰,庶嫡#18不争。
不令庶子贰嫡也。
权籍不失,兄弟不侵。
权柄国籍不失于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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