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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死了,钱还没花了。
有钱就得赶紧花。
何况投资你,就是投资小队的实力,自然也是投资我的个人安全,值。”
文磊懂了,“这样哦。”
随后任重又问他什么时候加入的小队。
“半年前吧。
当时我还是个一穷二白的纯萌新机师,混得可惨。
现在好歹有装备了。”
文磊又感慨道:“郑甜在荒人中名气很大,虽然和任哥你不能比,但她还是很专业很聪明的。
要不是队伍里的上一个机甲战士牺牲了,都轮不到我,我挺幸运的。
而且郑甜队长为人也随和,不像有些拾荒队长,成天鼻孔朝天,送死的事全让手下去干,把人用得跟畜生似的。
和他们说话也都得小心翼翼,稍不注意就被赶走或悄悄做掉了。”
任重依然笑得很随和,“也是。
她挺不错。”
“郑甜大概是三年前开始当队长的,那时候她还不是一级枪械师呢,就带着群连职称评估都没过的新人打拼。
这三年里,她的队伍一直维持在五人编制,一直是很完备的小队了。”
任重:“哦?那一共换过多少人?是只有死了人才换人吗?”
“加起来换了二十来个人吧,里面死了十二个。
除她自己外,只有拆解师陈菡语没变过。”
任重点头,问出最后一个问题,“比起星火镇里其他拾荒队的水平,郑甜小队死人的频率怎么样?”
文磊这次倒是仔细回忆一阵,“中等水平吧。”
任重瞳孔一缩,“好的我知道了。
你先休息,治完我们就去训练。”
“嗯。”
任重心中有疑惑。
虽然与其他拾荒队没有过接触,但他却能感觉到郑甜的水平绝非普通荒人能比。
按理说,她带的小队的死亡率不说拔尖,至少也该是中上水平才对。
如果是寻常人,又或者对郑甜毫无了解的人,脑子里不会揪着一个细节想这么多。
但他是任重,是当年凭借一个实验里的小小异常数据,就整出篇刊载到《Science》正刊上的论文的猛人。
任重擅长的就是从细节里挖痕迹。
有自己这个疑似的“大人物”
,或许在郑甜眼中,她的小队应该开始有了光明的未来。
换车就是她实现野心的第一步。
买车好吗?
当然好。
有更快的机动,更好的防护,更好的感应器,更好的续航,那么小队以后的狩猎效率将会大为提高。
这些好处立竿见影,只要车的价格合适,性价比甚至能爆了正式腕表。
她就知道她那便宜妹妹没有那么好心敬酒给她,唔,为什么她的身上那么热,好难受。嗯?怎么在床上?这个男人是谁?他说什么?自己是送给他的情人?别开玩笑了。喂喂,别脱她衣服啊。敢占她的便宜,哼,我踹不死你,小两百块钱都是实施给你的。拿好了。拿MV威胁,小样,你是不知道她做什么的吧?五年后回来参加便宜妹妹的婚礼,顺便送上一份‘大礼’阴差阳错成了他的‘丑’秘书。她一边阿谀奉承,一边想方设法的逃离。女人,我发现你虽然丑了一点,口感该是不错的。男人冷酷的捏着他的下巴,视线落到她的‘凶器’上。总裁大人,你我长得那么丑,你也下得去口?别压着我了行不?她想她是最倒霉的秘书了,要当秘书,要当司机,要当保姆,还要陪睡。她不干了。我已经拿到DNA了,孩子是我的,五年前放屁,孩子是我的。你再给我生一个看看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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