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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我跟别的女人通奸,把财产转移。
二是法庭出示假医检说:"
受害人被打成植物人之类的"
,就是说几乎丧命。
其实那个人不过是腿骨折了,经过治疗在几个月后仍旧可以行走。
我被认为防卫过当,过失伤人。
后来我知道,局长的叔叔在省里,是一个大官,用上头的权利压了下来,他们总会找一些"
莫须有"
的罪名,当时我们对法律基本不通,找的律师似乎也出了问题。
这个事不想多说。
法庭的事十分复杂,如果写清楚,简直没法写。
并且我不擅长去写这些。
只能大体地说下过程。
小惠是后到的,她进来后,怒视着我,我不屑去看这个女人一眼,她做了伪证,她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我说我在外面先有女人,我和眉姐一直“通奸”
,我把三十万财产偷偷转移给了眉姐。
还有她和局长是清白的,那局长只是送她回家,因为喝醉了酒在那住了一夜,她当时刚洗澡什么的,出来后就看到了这事。
我冷冷地看着她,对这个女人的话,简直就是一种滑稽剧。
但是她供词是很有效果的,毕竟当时的情形并没第四个人看到。
我看到眉姐用凶狠的目光看着这个女人,眉姐从未用过这种眼神看过一个女人,从她的目光里,可以看出她的愤怒。
因为小惠的口供,眉姐牵扯了进来,法庭主要是问她有没有跟我通奸一事。
当然这个词很难听,可是这是没办法的,大壮找的证据中涉及到了小惠跟那个男人的事。
自然眉姐跟我的事也会被牵扯进来。
幸好的是,小惠对我和眉姐的事并无多少了解,只能肯定,我借过三十万给眉姐,从这推断了我们的关系。
眉姐没有任何紧张,她收起愤怒,低下头,想了会,然后抬起头慢慢地说:"
我叫何眉,我是厦门人,我一年前认识于童,当时他并未结婚,我们相爱过,我爱他,他也爱我!
"
,她说的坚决,没有在意任何人的目光,光明磊落,她继续说:"
因为一些原因,我们没有走到一起,后来我结婚了,他也结婚了,过后,我们就没有多少联系,他只所以借我三十万,是因为念着我,是借的,并不存在财产转移什么。
"
。
下面有人议论,意思是说眉姐说的爱让人感到恶心,这样的年龄悬殊不可能有爱,不过就是通奸,情人之类。
对方律师问她:"
你说爱吗?首先我表示怀疑,据说你四个月以前跟丈夫离婚,后来你们有过来往,是否有此事?"
。
眉姐当时没有把被那个男人骗钱的事抖出来,因此他们认为眉姐离婚跟我有关。
最后想把事实指向我在结婚后和眉姐一直通奸之类。
认为是眉姐和我先破坏了我和小惠的婚姻,后来才有他们的事发生。
眉姐说: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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