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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九笙稍稍停顿,看着时瑾的眼睛问:“我们以前见过吗?”
窗前的吊篮椅,书架上的CD机,楼梯口的大提琴,还有洗手间里的香薰,餐桌上的甜食与果饮。
她的喜好、习惯,他似乎全部知道。
甚至于他身上的味道,除却淡淡的消毒水味,还有一股薄荷香,与她的一模一样,是国外的一个沐浴露牌子,她很喜欢,用了很久。
她重复地又问了一遍:“我们,是不是见过?”
时瑾迟疑了很短时间,点了点头:“见过。”
他走近一点,白衬衫的衣袖挽起,出来得急,没有擦手,水滴顺着指尖落在客厅的羊绒地毯里,他说,“如果没有手术,你的演唱会我都会去。”
姜九笙愕然:“你是我的粉丝吗?”
时瑾颔首:“是。”
她实在没有办法将一身明华与贵气的时瑾与摇滚乐联想到一处,话到嘴边转了几道,问他:“你搬来这里跟我有关?”
看得出来,时瑾为人绅士礼貌,可却并不与人亲近,相处时总是带着距离感,唯独对她多了些熟稔与热络。
他点头,眸光里,多了些局促不安,漂亮的手规规矩矩地压着黑色西装裤的边线,手指不自然地曲着,有些紧绷,他指腹肤色白,隐隐有细微的青色筋脉。
姜九笙从来没见过他这个样子,她迟疑了很久,还是问出了口:“你是我的私生饭吗?”
她的粉丝不少,私生饭也常见,不是没有见过,只是,从未见过时瑾这般自制又懂分寸的,她看不懂他,也猜不透除了搬来她的隔壁他还做过什么疯狂的举动,不是不好奇,就是不知道为何没有追根究底。
“是吗?”
她问得小心翼翼。
时瑾也同样,像如履薄冰,带了不确定:“会讨厌吗?”
她确实不喜欢私生饭,可如果是时瑾……姜九笙摇了摇头,没怎么迟疑,至少时瑾到目前为止,从未让她有过一丝的不舒服与不自在,相反,与他相处她很放松,甚至,很想摸他的手。
时瑾松开由始至终都紧皱的眉:“那我是。”
姜九笙突然想起来了,昨晚她烧晕乎的时候,也问过时瑾是不是她的脑残粉,既然有了确凿的名义,那是不是以后可以随时摸他的手了,她也可以用签名照和合影换……
正想得出神——
“汪!”
阳台传来狗叫,又是两声,“汪汪!”
姜九笙回神,目光朝向阳台,一个狗脑袋露出来一小撮毛,怯怯地,又不敢跑出来,用屁股对着客厅,把尾巴甩了出来。
“汪!”
时瑾走去阳台,给姜博美倒了些狗粮。
姜九笙跟着走过去,站在一人一狗的身后:“它叫博美?”
一只博美,取名叫博美,也算独树一帜。
“嗯,它叫博美,”
时瑾回头,冲姜九笙浅笑,“它跟你姓。”
美人一笑,勾魂摄魄。
姜九笙心头发痒,想抽烟了。
便是这天,她知道了,时瑾有只狗,叫姜博美,他说他是她的私生饭。
回了自己公寓后,姜九笙才发现她把手机落时瑾家了,很奇怪,她记得她分明放在了时瑾的沙发上,只是走前怎么都找不到,这才空手回了公寓。
时瑾给她送来之后不久,她收到了他的信息,言简意赅的四个字:我的号码。
姜九笙笑着存下了。
对面公寓里,时瑾给姜博美倒了一盆进口狗粮,摸摸它的头:“做得很好,以后买最贵的狗粮给你吃。”
“嗷!”
姜博美好开心好开心哦!
它叫博美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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