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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
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,而有不用也。
由是则可以避患,而有不为也。
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;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;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。
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释义:
这篇文章,孟子以比喻说明生与义不可兼得时,应该舍生取义,因为义比生命更为重要。
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重要,只是贪生怕死,那就什么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来。
同时,孟子还批判了那些追求富贵、贪图享受而背弃了义的人们。
译文(参考):
孟子说:
鱼是我想要(喜爱)的;熊掌也是我想要的。
如果两者不可兼得,就舍弃鱼而留取熊掌。
生命是我所要(珍贵)的;义也是我所要(珍视)的。
如果两者不可兼得,就舍弃生命而取义。
生命对我是宝贵的,如果有比生命更重要(珍贵)的(东西),我不会苟且求生(只为求活而不择手段)。
死是我所厌恶的,如果有比死更厌恶的(祸患),就不躲避祸患。
人的欲求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了,则所有可以求得生命(生存)的手段,为什么不可以用呢?
人所厌恶的(东西)没有比死更严重了,则所有可以避免祸患的方法(措施),为什么不可以采用呢?
有求生的方法,而不用。
有躲避祸患的手段,而不用。
是因为欲求比生命更珍贵,是因为祸患比死更严重;不是贤者才这样,而是人皆有之,贤者能不丧失罢了。
一碗饭,一盆羹(菜、副食)得到了就会生存下去,得不到就会死;(轻蔑地)呼喝着给予,路上的一般行人是不会接受的;践踏后给予,乞丐都不屑一顾。
不辨礼仪而接受很厚的俸禄,为什么给我这么厚的俸禄?不是为了宫室的美好,为了妻妾的侍奉,为了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能受到我的恩惠吗?
先前为了生存而不接受(一箪食,一豆羹),现今为了宫室之美而接受厚禄;先前为了生存而不接受(食、羹),现今为了伺俸妻妾而接受厚禄;先前为了生存而不接受(食、羹),现今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能得到我的恩惠而接受厚禄:为什么不可以停止(接受厚禄)呢?这是因为失去了本来的羞恶之心(初心)。
注释:
1、所:和现代汉语里的“所”
字,用法略同,但也有些区别。
在现代语里能说“我所喜欢的”
,或者“我喜欢的”
,不能说“我所喜欢”
:“所”
字能省,“的”
字不能省。
在文言里,既能说“我所爱者”
,也能说“我所爱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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