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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感觉,就是厉非整体给人的印象,就是一个很精确的人。
不会迟到,不会出错,不会赖床,不会发疯。
好像时时刻刻都是清醒且一丝不苟的状态。
那样的厉非应该不太会……大清早搂着他的腰,在他胸口毫无意义地蹭。
更不会用半醒不醒的语调,在他怀里困困地咕哝:
“好饿,但是一点都不想起来做饭……”
“……”
“而且我做的也不好吃,一点都不想吃。”
“……”
傅斯霆想了想,突然口有些干:“那今天,我来做早饭好不好?”
厉非声音听起来困困的:“嗯?”
“我会做饭,我来做。”
“嗯……但小霆不是失忆了,还具备做早饭的技能吗?”
傅斯霆点点头:“我可以的。”
……
厉非又得逞了。
骗失忆的男友去做饭,他可真是不做人。
但站在厉非的角度,谁让同居两年,一直都是傅斯霆做饭喂养他?傅斯霆做饭超级好吃,把他的味觉早就养刁了。
由奢入俭难。
一个星期连续的煎鸡蛋、煎培根类白人饭,傅斯霆没吃崩溃厉非都要吃崩溃了。
更糟糕的是他们这儿的配套管家因为是白人,也只会做白人饭。
厉非后来是宁可点外卖也不让管家做饭了。
在他看来白人味觉都跟有问题似的,放糖就巨甜,芝士就齁咸,肉又烧得腻,什么味同嚼蜡的东西都咽得下!
综上所述,尽管骗失忆的、十六岁的男高去做饭很残忍。
但对他不残忍,就是对自己的残忍!
话虽如此,厉非还是装了一下好人:“真的可以吗?会不会勉强。
不然还是点个外卖吧,你想吃什么?汉堡?”
手机被握住。
傅斯霆眼神坚定:“我做。”
傅斯霆很擅长用普通的食材做出美味的东西。
毕竟他的人生快乐有趣的事情也不多,吃于是成了其中很重要的,一件能够带来些微幸福的事情。
最简单、快捷、他又最拿手的早餐,就是鸡蛋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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